为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质量,优化社会助学服务,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鄂自考〔2019〕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主考专业网络助学平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开发网络教育平台和网络课件资源;
3.具有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念和服务意识,拥有从事自考教育教学管理及网络助学服务支持的丰富经验,具有报考、实践考核、学位申报、论文评审、AI赋能等教学管理功能;
4.拥有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教学研发团队和专业的学习服务支持团队,其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较为完备,能及时协助解决我校自考网络助学相关问题;
5.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5年内未发生过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武汉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技术团队、师资队伍、教学研发团队和学习服务支持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网络平台功能介绍及截图、网络课件资源样本;
5.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服务的相关案例和证明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单位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二)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7月9日16: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交至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99号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继续教育学院4楼404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PPT 介绍材料等)发送至指定邮箱:25704984@qq.com。
三、评审流程
(一)初审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将于7月10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二)专家评审准备
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需在7月10日前做好参加专家评审会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详细的平台演示PPT、现场答辩材料等。
(三)综合评审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方式包括申报单位现场演示网络助学平台、介绍服务方案、回答专家提问等。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技术水平、资源能力、服务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并形成评审意见。综合评审将于7月11日前完成。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戚老师
联系电话:027-52104243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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